郑州轻工业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7-03-17浏览:73设置

 

郑州轻工业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管理能力和工程意识,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制与开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种课程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该种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它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3、所有有实验学时的课程,均应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内容,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提证性的实验项目。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可侧重于综合性实验项目立项;专业课应侧重于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

二、立项程序

1、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在遵循本课程教学大纲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和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报院(系)审核。

2、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门课程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验收书》中的立项表,汇总后集中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院(系)填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者,予以正式立项。

三、项目管理

1、对已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验收书》中的验收表,院(系)组织评审,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学校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者纳入实验教学大纲,列入人才培养计划。

2、学校对立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经费采用包干形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3、按照正常实验教学工作量的 1.5 倍核定相应实验学时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4、对于实施效果好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项目,参照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1、大力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提高实验质量的重要途径,各院(系)要加强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的领导和支持,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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