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时间:2014-11-25浏览:530设置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为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把教学质量与酬金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选用与处理得当,能根据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及时更新和精简教学内容;

2)讲授过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入最新学科信息和最新科研成果。

2、教学态度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并按教学日历进行教学;

2)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无故调课、无故缺课等教学事故,教学责任心强;

3)对学生严格要求,批改作业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4)备课充分,讲课内容熟练,条理清楚,知识面宽,信息量人,勇于创新;

5)实验指导认真负责;

6)考试、考查公正合理;

7)试卷分析认真。

3、教学水平

1)基本理论概念讲授科学、准确,起点高,重点突出;

2)对本门课程有较高的建树,具有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教学组织能力强,课时利川率高,教学效果好;

3)语言生动、口齿清晰、仪态端庄、教态自然、严谨;

4)具有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

5)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教学方法

l)能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教学;

2)启发调动学生的思维,讲课效率高,板书整洁、图表规范。

5、实践教学

l)各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2)各实践教学环节有较高质量的过程记录,能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生产实习报告质量,实验报告质量达到要求;

4)各实践教学环节能达到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有助于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二、考核方法

l、考核人员有以下四方面人员组成:上该课程的学生、所在教研室的同行教师、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其他领导、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被考核对象的总成绩组成部分及权重见《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3、各方面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按百分制打分,最后由学院办公室根据确定的系数统计结果;

4、在每学期第12周由学院指定的辅导员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包括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评议和打分,要求全体学生参加;

5、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其他领导,从每学期第3周开始以随机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检查各个教学环节,根据各教师的情况打分;

6、各系主任组织同行教师相互听课,根据各教师的情况打分;

7、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活动,安排对教师进行各教学环节的检查活动,根据各教师的情况打分。

三、考核结果

1、教学质量的统计结果以教师教学工作、科研和其它工作量为基础,并与年终奖、酬金的分配挂钩;

2、教学质量的统计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申报各类奖励的重要依据。总分低于80分以下人员不得参与评先、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

3、教学质量的统计结果(总分)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酬金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四、本办法自2005年上学期开始执行,所有与此办法有冲突的规定同时作废。

经济与管理学院

0 0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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