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课规范化要求

时间:2014-11-25浏览:197设置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课规范化要求

第一条 实验课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为:

1、巩固和加深理解讲授过的某些理论知识;

2、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3、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严格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二条 实验准备

实验准备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和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实验技术人员要保证计算机、相关软件、实验用品的完好性;教师本人为了熟练地掌握实验内容,必须作好本实验的操作试验(教师的预备实验)。要求学生做的实验,教师首先要认真系统地做过。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一定要按照实验教材的内容,对每个实验进行系统地试验。对非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若内容或条件有所变动,要根据变动的情况做好该实验的预备试验。

第三条 实验(实践)课的组织与要求:

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内容,编写实验指导,明确实验课教学的具体目的与要求,制定合适的考核方法;

2、上实验课时可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计算机上机实践除外),每组人数不宜过多,有些课程实验也可1人或2人为一组。除较复杂的项目可进行示教外,凡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内容,都应尽量保证让每一名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3、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任意临时增删或改变。

第四条 实验(实践)课的教学要求: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包括预实验),每次实验要注意精讲多练,重点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实验效果和实验过程中学生的安全;

2、实验过程中,教师应不断巡视并指导,随时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和科学作风,注意启发诱导,避免包办代替;

3、对学生的实验训练,必须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肃静、整洁、正规、有条不紊的工作习惯;

4、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在下次实验课时详细讲解。

第五条 批阅报告

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是教师的应尽职责,也是教师指导学生实验的又一重要环节。

1、批阅实验报告要从头看到尾,要认真批改;

2、实验报告批阅后,教师要有基本情况的记录。其内容包括:报告上交与否,报告质量(记成绩),有什么好的经验和主要问题,统计实验效果和数据结果及大体情况等。

第六条实践课的考核要求: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实践课考核办法及试题交所在的专业系审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下达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并安排相关教师组织考试。任课教师负责该课程成绩的评定并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5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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