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办法

时间:2014-11-25浏览:212设置


郑州轻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学督导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为了加强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本专科教学管理,疏通教学信息渠道,使学生的心声和意见能及时反馈到教学管理部门,有关的教学信息能迅速让学生了解,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有效地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由院长聘任若干名教学经验丰富,效果优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组。

二、教学督导组受院长委托,在学校督导组的指导下,从事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工作。

三、教学督导员的主要任务是:

1、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河南省督导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把握政治方向,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与服务育人相结合;

2、对教学状况的了解分析要力求全面、客观、深入,定期举行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3、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力求准确、公正,评判教师的教学水平要尊重教学过程的规律性,考虑教师教学教龄的长短、学科性质、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学生学习效果各个因素,并以《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教学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

4、督导员听课要经常化,每次听课有书面记录和分析、建议。

5、督导员要定期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汇报教学督导中出现的问题,如有必要,可以在党政联系会研究教学工作时列席会议并向与会者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二部分 教学督导员的职责和权利

一、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掌握学生对教师授课问题的反映、对教材的选用、教师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验教学的现状、存在问题、改进的措施等;学生对开放实验室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学生学习态度和遵循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教务部门维持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

四、指导教师和有关教学人员的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检查经管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五、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反映教师的教学经验,提出推广的建议并协助实施。

六、向经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反映教学效果差或违反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教师情况(迟到、早退、私自停课、调课、换课等),按有关规章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
七、对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青年教师大奖赛进行指导;对经济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的评审进行指导。
八、制定经管学院学期督导计划,在学期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向经管学院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九、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十、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资料档案。

十一、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随时调阅经管学院学生学籍总卡及其它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十二、教学督导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经管学院内部的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三部分 教学督导员的条件和聘任程序

一、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担任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督导员要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熟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
    2
、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

    3、为人公正,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出初步意见,经经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最后由院长聘请,并根据督导员的工作情况在学期结束时发放津贴。
三、教学督导员任期一学年。期满视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员职责者,由教学副院长提请院长批准也可以提前解聘。

第四部分 说明

一、经管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督导组的工作
二、本办法于20052月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经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51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