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生认定流程

时间:2012-12-13浏览:317设置

(一)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30%

(二)认定对象

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非毕业班(含专升本、不含学分互认)在校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学生(普困生)、困难学生(贫困生)和特殊困难学生(特困生)三档)。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四)认定条件

各班级要引导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认定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经济困难程度。

具体申请认定条件参考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手册。

(五)认定流程(10个工作日

1、组织宣传(2个工作日)

1)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并报分团委(注明学生干部,有辅导员签字)

2)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认定推荐、民主评议(3个工作日)

1)个人申请、提供证明,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个人申请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基本情况、家庭的主要收入支出、家庭可为本人提供的资金数额以及本人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生活、学习等情况。

提供证明《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并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相关部门盖章。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学生申请开展调查工作。

3)需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六个方面:①审核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②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表现,有无高消费情况,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③辅导员或辅导员听取班委及同学意见,并在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了解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④在学校相关部门配合下,根据需要了解学生在食堂的月消费情况。⑤根据需要联系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机构对学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直接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⑥了解学生在校内外已接受资助的情况。如:入学时当地教育或民政部门给予的资助,在学校已受资助的情况。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及档次。各档次认定推荐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即认定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由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会须有4/5以上同学参加,对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档次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由认定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各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以参加评议学生人数23以上赞同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必要条件。

评议前由辅导员介绍申请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已受资助情况。介绍情况时,申请学生可以回避。

6)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资助中心(经管楼221):

3、审核复议(5个工作日)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材料填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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